探望子女起纷争法官调解护亲情
近日,浈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承办法官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从探望、抚养、监护等多方面提示当事人,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和谐健康的生活成长环境。
原告陈某与被告曾某在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小孩由曾某抚养,陈某享有探望权。后因双方积怨已久时常争吵,曾某便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陈某探望孩子。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儿子适时进行探望。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发现双方因孩子的探望问题一直存有分歧,同时因为对孩子抚养看护有不同看法、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也不一致,导致双方争执不断,矛盾持续升级,故曾某对陈某探望小孩一直较为排斥。
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会使双方矛盾激化,还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促使双方矛盾的实际化解,使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二人即使离婚,作为父母也应当肩负起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处理好抚养相关事宜,尽量避免因父母离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随后,承办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使双方认识到父母亲都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探望权的行使能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父母离异对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父母双方应当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尊重孩子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地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最终在多番沟通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浈江法院将继续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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