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双黄蛋”雪糕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二审逆转,成功维权——基于(2020)渝民终558号判决的案例分析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往往涉及复杂的独创性判断、证据链对抗及混淆可能性分析。李章虎律师(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其团队代理的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雪公司”)诉张家界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二审中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独创性论证及法律适用,成功推翻一审不利判决,为客户赢得15万元赔偿及停止侵权的终审胜诉。该案充分展现了李章虎律师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案件基本事实
奥雪公司于2018年12月推出“双黄蛋”雪糕,并于2019年4月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19-F-00752189),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奥雪公司通过大量网络宣传、线下销售,使“双黄蛋”雪糕在短时间内迅速走红,成为网红产品。
2019年5月,奥雪公司发现某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扯蛋”雪糕外包装与“双黄蛋”美术作品高度近似,且某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进行宣传。奥雪公司委托李章虎律师团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某某公司侵害其“双黄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双黄蛋”与“扯蛋”在雪糕数量、文字、背景图案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各自具有独创性,且不构成混淆,驳回奥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逆转关键——李章虎律师的核心代理工作
奥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李章虎律师以及律师团队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章虎律师在二审中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代理:
1. 证据链的反击——质疑某某公司“扯蛋”作品创作时间真实性
某某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扯蛋”美术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国作登字-2019-F-00755119),载明创作完成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8年8月19日,以此主张其权利早于奥雪公司。
李章虎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某某公司“扯蛋”作品设计底稿光盘,通过对图片属性的专业分析,发现部分图片的“创建时间”晚于“拍摄时间”,存在明显的时间矛盾。尽管某某公司辩称“先用电脑设计,后打印拍照”,但无法解释创建时间晚于拍摄时间的图片。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本院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某某公司对部分图片的创建时间或拍摄时间进行了修改”,并最终认定奥雪公司“双黄蛋”作品的创作完成和首次发表时间均早于某某公司“扯蛋”具有高度可能性。
专业要点:李章虎律师团队在证据审查上的细致程度——对电子图片元数据的精准质证,成为本案逆转的关键突破口。
2. 著作权侵权比对——主张实质性相似而非简单元素差异
一审法院侧重于比对雪糕数量(两支vs一支)、文字(“双黄蛋”vs“扯蛋”)等表面差异,认定不构成近似。
李章虎律师在二审中明确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而非抽象创意。二审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扯蛋”雪糕外包装与“双黄蛋”作品在雪糕基本造型、雪糕摆放角度、包装主体色调、线条构图等方面基本相同,虽然存在文字和字体、雪糕数量的细微不同,但在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构成近似。
专业要点:李章虎律师成功引导法院从“整体视觉感受”角度进行侵权比对,突破了一审的机械比对方式。
3. 不正当竞争认定——证明“双黄蛋”包装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
奥雪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双黄蛋”雪糕自2018年12月上市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销售遍及全国多个省市,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审法院认定:“奥雪公司通过大量的网络宣传,使‘双黄蛋’雪糕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某某公司使用近似包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4. 成功争取到赔偿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双黄蛋”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和独创性,某某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持续时间,以及奥雪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情判决某某公司赔偿15万元(含合理开支),并判令某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某食品店停止销售。
三、终审判决结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2020)渝民终558号终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某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奥雪公司“双黄蛋”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某食品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某某公司赔偿奥雪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四、案例价值与李章虎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
1.证据审查深度:李章虎律师通过审查电子图片的元数据(创建时间、拍摄时间),成功质疑了对方主张的在先权利,展现了极高的技术敏感度和证据分析能力。
2.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在著作权侵权比对中,准确区分“思想”与“表达”,推动二审法院采用“整体视觉感受”标准认定实质性相似,纠正了一审的机械比对错误。
3.不正当竞争的协同主张:在著作权侵权主张的基础上,同步主张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实现了双重保护路径的叠加,增强了维权效果。
3.终审逆转率低下的背景下实现改判:本案从一审全部驳回原告诉请到二审全面改判支持(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体现了李章虎律师在二审阶段发现新事实、组织新证据、提出新观点的卓越能力。
4.典型意义:该案为包装装潢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先创作且公开使用的美术作品,即使被诉侵权方持有在后登记证书,若登记时间与证据存在矛盾,法院仍可综合认定权利人身份。同时,明确了网红商品包装的知名度认定标准。
五、结语
李章虎律师在奥雪公司“双黄蛋”雪糕包装装潢案中,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审查、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庭审表现,成功实现二审逆转,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并维护了市场声誉。该案入选为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也再次印证了李章虎律师在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专业实力。
如需就美术作品著作权维权、商品包装装潢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等事项进行咨询或委托,可联系李章虎律师团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2020)渝民终558号)进行客观整理与评述,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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