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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款拒还 执行干警耐心劝说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3-01-17 14:44:43来源: 西江都市报
  

  近日,长洲区人民法院根据一名执行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部分案款得以当场履行。

  2014年11月,张某权、虞某辉夫妇向李某兴借款5万元。其后,李某兴多次催讨欠款,张某权、虞某辉均拒绝还款。2021年,李某兴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权、虞某辉归还借款,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权、虞某辉向李某兴偿还借款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权、虞某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兴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局初步核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更加详细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2年11月18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兴电话联系法院明确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行踪及其经营的商铺所在位置。获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奔赴位于宝石大厦的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一行到达被执行人的商铺经营场所后,发现一名女子正在店内忙碌。在核查该女子身份时,该女子神情紧张,称其为被执行人虞某辉的堂姐,且并未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经交谈并根据以往执行经验,执行法官基本确认该女子在说谎,故要求该女子用手机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权。在多次核查后,执行法官最终确认该女子就是被执行人之一虞某辉,同时被执行人张某权在电话中坚称其在外省且没有履行能力。

  经执行法官劝说,虞某辉承认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店铺处于经营困难阶段,资金确实周转不开。在综合考量具体情况后,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面对面就执行活动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一致同意将还款义务分两期履行,第一期当场履行。

(责编: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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