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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到酒吧“工作”牟利 三名男子触犯法律获刑

发布时间:2023-11-08 10:05:58来源: 梧州日报
  

  三名男子为了提高酒吧营业额,组织未成年人在酒吧“工作”,并利用机会向客人推销酒水或订台消费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近日,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健、李某霖、罗某鹏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1年10个月至2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10000元。

  据了解,韦某健、李某霖、罗某鹏共同经营长洲区某酒吧,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上述三人明知道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仍然组织10多名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工作”,并让他们借机向客人推销酒水、礼炮或订台消费等,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健、李某霖、罗某鹏共同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长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保护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弹性空间,酒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不应只是形式上的态度,监管也不应只是走过场。家长、监护人要发挥监护作用,还要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做好监管和预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编: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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