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新闻网 > 民生

恶意串通转让车辆逃避债务法院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23-02-03 13:54:04来源: 韶关日报
  

  为逃避债务,将车辆转让给儿媳,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判决确认黄某与其儿媳关于多辆汽车的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林某此前因生效判决对黄某享有130万元债权,在申请执行后,却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经自行调查后发现,黄某在前案诉讼过程中就将其名下车辆转让给其儿媳。林某基于黄某与其儿媳的特殊关系认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无效。

  庭审中,黄某与其儿媳确认案涉车辆未支付对价,转让案涉车辆是为了抵偿黄某欠其儿子的借款债务。经审查,黄某儿子仅转账合计18万元至其账户。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其儿媳辩解转让车辆是为了抵偿借款成立的前提是,在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前,黄某儿子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债权。但黄某儿子转账给其金额明显低于车辆成交价格,且双方系父子关系,仅凭该转账记录无法得出黄某儿子向其出借了大额款项的结论。故黄某与其儿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黄某儿子对其享有借款债权,可认定黄某儿媳在受让涉案车辆时未向其支付合理的对价。黄某在明知自身存在对外债务无法履行时将其名下车辆转让给其儿媳,而其儿媳亦在明知其债务清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未支付合理对价受让案涉车辆,该买卖行为具有明显的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意图,恶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武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 辛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资源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中国资源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资源新闻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