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发挥律师调解作用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近日,新丰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高效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2021年11月30日,被告张某驾驶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运载柴油沿国道105线从广州往江西方向行驶,在行驶至新丰徐坑村路段时,未安全驾驶车辆,致使车辆侧翻撞向路边水泥护栏,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以及运载的罐装柴油泄漏并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交通事故。原告谭某在上述交通事故路段下方的两个鱼塘养殖了鱼、一个鱼塘种植了莲藕。
谭某认为,上述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柴油泄漏污染了其鱼塘,造成其鱼塘中的鱼和莲藕烃含量过高无法出售,以及鱼塘无法继续养殖、种植,需要进行清理恢复。遂于2022年诉至新丰法院,要求张某、车辆所有人及三家保险公司连带赔偿鱼、藕直接损失30万元、清理鱼塘并恢复可养殖种植状态费用10万元、经营损失10万元。
新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引发的交通事故确实造成了柴油泄漏,至于所造成的柴油泄漏与谭某的经济损失是否存在关联,难以凭现有材料判断,张某对此亦持有异议。此外,在向鉴定机构咨询过程中,鉴定机构认为谭某提供的材料较难鉴定出具体的损失数额,且鉴定的难度较大,鉴定费用较高。对此,新丰法院一边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案件情况及释明证据、鉴定的相关规定,一边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愿,并发挥双方代理律师懂法的优势,通过代理律师积极配合调解,缩小当事人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差距。
庭审中,因涉案保险公司较多,当事人双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庭审后,新丰法院继续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希望促成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原告代理律师亦在庭审后反复多次向被告释法明理,与被告及代理律师协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三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谭某10万元的调解协议。
律师参与调解,是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调解资源的整合和调配,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高效化、智慧化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作用,不仅协助委托人以更快、更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而且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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