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醉酒者开法院:同罪!
近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但你是否知道,明知对方饮酒还将自己的车辆交由其驾驶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2022年末,仁化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宗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例。
2022年6月14日晚,被告人谭某某与黄某修等三五好友相约一起聚餐。推杯换盏期间,谭某某喝了一支啤酒,黎某某喝了三四两白酒。聚餐结束后,黎某某觉得仍未尽兴,便提出由谭某某驾驶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共同前往沐足城沐足、唱歌,后将车钥匙交给同样已饮酒的谭某某,谁知谭某某认为自己状态可以并未拒绝,拿着车钥匙就开车上路了。二人在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谭某某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0.98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仁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黎某某明知谭某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对方驾驶,放任此种危险行为的发生,也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相同刑罚。
承办法官提醒,除了自己不能酒后驾车外,一定牢记“三不要”:一是不要借车给醉酒之人;二是不要向必须驾车出行的驾驶员劝酒;三是不要教唆、胁迫或指派醉酒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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