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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法院集中审理三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发布时间:2023-01-06 15:28:29来源: 韶关日报
  

  近日,乐昌法院集中审理三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一步加大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2020年9月,刘某在朋友的盛情邀约下欲前往缅甸务工,因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遂与他人结伙走山间小路非法偷越至缅甸。同年12月,刘某在高薪诱惑下进入某网络诈骗窝点工作,主要负责在社交平台上寻找被害人,并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高回报等为诱饵骗取其信任。工作期间,刘某从被害人被骗资金中获取10%的个人提成,共收取诈骗资金699688.65元,同时还将名下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窝点用于收取、转移诈骗资金。案发后,刘某返回国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无独有偶,被告人付某也想走刘某的“发财致富路”,遂偷渡至缅甸,后主动认识到错误返回国内自首。

  而另一人李某则是通过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充当起了犯罪分子的“帮手”。2021年至2022年4月,李某向黎某(另案处理)等人大量收购非法获取的他人微信号并出售,从中赚取差价约4万元,而李某出售多个微信号被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乐昌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且追缴诈骗犯罪款699688.65元;付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且追缴犯罪所得。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为精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法律指引。乐昌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反诈骗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切勿将银行卡、微信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在面对网络交友平台以各种名义要求先支付资金的情形,坚决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

(责编: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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